A股历史上最大的造假案处罚出现新动态。继证监会给予康美药业60万元的顶格处罚后,其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的处罚也有所落地。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官网针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正中珠江”)等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正中珠江系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杨文蔚、张静璃、刘清系康美药业财务报表的签字注册师,苏创升为康美药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审计的项目经理。


决定书显示,正中珠江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康美药业连续三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行为。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为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对此康美药业接连三年支付正中珠江高额审计费用,分别为430万元、495万元和500万元。


二、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正中珠江未对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正中珠江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21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10条的规定。


三、2016年和2017年度,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均存在舞弊风险,正中珠江在进行审计时,在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违反诚信原则,未对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甚至出现审计项目经理配合康美药业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最终,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项目经理苏创升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


四、2018年度,康美药业的营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中药材贸易属于当期营业收入异常且重要的组成部分,正中珠江对其单独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在的舞弊风险。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赵泽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