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4月1日起,对于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药企,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予以撤网。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守信承诺是落实信用评级、采取处置措施的主要基础,国家医疗保障局自2021年1月起建立调度机制,跟踪统计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进展,评估各地制度建设实施进展、典型案件处置效果等,并定期通报情况。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对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障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今年以来,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积极组织本省份投标挂网企业按要求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2月底前,投标挂网企业书面承诺提交比例已到80%以上。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