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20年2月,北京降雪后,快递小哥用塑料袋做成“雨衣”。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王贵彬 摄


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问题引发政策层面高度关注。除了党中央强调要补齐短板,推动以制度化的方式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部分地区也已经开始先试先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推出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试行。

 

《办法》将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网约工、家政服务机构劳动者、实习生、见习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毋庸置疑,这是地方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一次重要尝试。

 

这一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兼顾了及时性与广泛性,《办法》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以往被法律制度所忽略的人群。

将继续就业的退休人员、实习生、见习人员、家政工等纳入保障的范畴,形成了对现有劳动法律体制的有力补充,覆盖了这一群体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缺失。

 

现实中,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工伤问题频发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群体对工伤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

 

这一制度的试行显然将对解决平台“网约工”的燃眉之急起到重要作用。

  

其二,新制度在审慎和包容之间保持了平衡。该《办法》按照属地管理、自愿参保的原则,并未对企业或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强制性规制,这种包容且审慎的原则值得肯定。其既可以促进用人单位缴纳的意愿,也可以降低用人单位的抵触情绪,实现劳资平衡。

 

其三,《办法》对参保中出现的特别情形加以特殊规定,使之具有协调性。该《办法》还对一些新政策与旧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特别情形进行了特殊说明。

 

例如对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参加养老保险且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职工在同一个缴费月度内从一个单位流动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情形是否以及如何缴纳单项工伤保险的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这实现了新政策与旧制度之间的协调性。

 

基于以上优势,《办法》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方面提供了新的保障措施,而广东省先试先行也进一步为国家层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制度提供了经验参考。

 

当然,对于《办法》在实操阶段如何推行,也还需要更细致的考量。比如,要加强政策宣导,以促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自愿性向积极性转变,特别要结合“以案说法”的方式,提升用人单位预防工伤风险的意识。

 

此外,各地劳动仲裁部门不妨提前研究、做好预判,一旦因该《办法》引发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如何根据新的制度进行合理合法的裁决,依据标准应更加明晰,以便形成兜底保障。

 

例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广州、珠海等地,工伤问题可能常见于网约工;而其他地区在实习生、见习人员和家政人员方面应多加重视。地域性差异是在新政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政策试行阶段,广东省各地政府对不同地区在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方面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不妨做好总结,为后续进一步推广提供经验与理论支持。

 

该《办法》无疑是我国地方性劳动政策的一次有益的探索,也期待其成为我国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开端。

 

孟泉君(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讲师)

 

编辑:陈静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