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4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官网获悉,《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其中强调要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杜绝变相“掐尖”。

 

排查各种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

 

《通知》提到,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表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操作细则,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改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报名录取流程。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通知》表示要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

 

杜绝变相“掐尖”,不能歧视性招生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招生纪律方面,《通知》要求除当地党委、政府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并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公布违规招生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等,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必须全部清退,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必须依规依纪处理,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