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了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方面,其中也包含了白酒领域的侵权行为。事实上,近年来随着白酒在消费品市场热度提升,包括白酒在内的各类酒水产品的知识产权违规行为也频繁出现。

 

多地严查假冒白酒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案例中,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一起假冒白酒案引人关注。案件中涉案者生产侵权假冒知名品牌白酒,通过“慧聪网”进行宣传、招商,并在线下进行销售,案值近200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本案中,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构建庞大的销售体系,涉及区域较广,涉案货值大,执法人员积极追溯核查线索,破解办案难点,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并不是孤例。4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丰台公安分局,以及五粮液、剑南春、洋河等7个名酒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开展侵权假冒白酒综合整治行动,并在卢沟桥乡一家烟酒专卖店扣押了177瓶侵权假冒白酒;4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部门与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联合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牛栏山白酒专项行动,在对石门市场西侧一库房开展突击检查时,现场查扣涉嫌侵权假冒牛栏山白酒73箱,货值2万余元。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了解到,4月23日北京市在昌平区举办2021年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并集中销毁了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近30吨,货值380余万元,其中不乏茅台、五粮液等知名白酒品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此举是为了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展示本市打击侵权假冒、保护创新发展的决心,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新京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仅仅是北京市,全国各地也多次进行过类似的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活动。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仅4月份就有海南、山东、新疆等多个省区开展了打击假冒侵权的行动。

 

侵权类型多样

 

但酒水领域围绕知识产权产生的争议还不仅限于假冒侵权,很多时候酒企之间针对外包装、商标图样、文案等内容,也会产生不小的争议。



 

近期颇受业界关注的上海开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酒业”)与“怼”酒之间的酒瓶纠纷便是典型。开山酒业指河南宝丰酒业及许昌胖东来商贸集团联合开发的“怼”酒产品,涉嫌全面抄袭开山系列产品,侵犯开山酒业知识产权。开山酒业表示,怼酒在春季糖酒会期间展出的产品,涉嫌侵权开山酒业产品开山七贤,瓶子基本完全抄袭。开山酒业更称,“开山酒瓶”申请并获得了版权登记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而随后“怼”酒的开发者宝丰酒业在公开渠道的回应中则表示,产品研发从2014年便启动,并在上市后就开始申请包括包装、酒标的知识产权,怼酒的专利也申请下来了。

 

开山酒业与“怼”酒之间的争议,事实上正是目前酒水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一个重要盲区。酒业营销专家蔡学飞表示,目前国内关于外包装申请的难度门槛较低,这就带来乱象与矛盾;并且酒类产品严格意义上属于大众消费品,本身差异化程度较小,同质化竞争较严重,审美又高度一致,因此企业为了迎合市场,往往会有意无意向主流审美靠拢,这也是营销的一种方式,这也导致在管理层面实际上困难重重。

 

难以界定的外观及商标专利、较低的申请门槛,再加上酒水作为消费品,快速迭代过程中难以估计到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共同造成了如今此起彼伏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关于商标的争议,曾引发广泛讨论的还有五粮液与“七粮液”之间延续多年的纠葛。彼时五粮液申请注册“七粮液”商标,引起另一商标注册者高某的质疑。高某认为,五粮液申请注册的“七粮液”商标,与其此前注册成功的“中原七粮御液”等多个商标存在近似情况,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随后,商标局在2012年11月20日裁定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双方展开多年“拉锯战”,直到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维持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对“七粮液”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定。

 

趋向规范的市场

 

事后有业界分析认为,五粮液注册“七粮液”未能成功并不能用侵权视角来看待,也不意味着五粮液在品牌保护上受挫。该事件最大的意义在于,有越来越多的名酒甚至是普通酒水品牌,已不断前行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路上。

 

以五粮液为例,除了“七粮液”以外,五粮液还曾申请过“一粮液”、“二粮液”直至“十粮液”等商标,其中多个注册已通过。五粮液在另外两起针对甘肃、北京的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带有“九粮液”标识的诉讼中,五粮液胜诉,侵权方赔款并停止销售相关白酒商品。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玉洲律师表示,关于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比较常见的争议点大多在于“视觉上是否基本无差异”、“案涉商标是否足以引起一般人混淆或误认”、“案涉商标是否足以令人产生联想”、即若行为人直接使用与已经注册的商标视觉上基本无差异的标识,这无疑是对商标专有权的侵犯,但若商标本身显著性较弱,与被诉商标在直观的表现形式上也具有一定区别,不足以引起社会一般人混淆,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房玉洲律师同时提醒,结合目前商标侵权纠纷常见争议点,对于企业而言,在注册商标时应尽早、及时注册,并提升注册的全面性,对周边的、类似的标识也尽量一并全面注册。

 

蔡学飞也表示,随着法律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信息越来越透明,维权成本越来越低,目前存在的乱象正在逐步改变。

 

进入2021年以来,酒企加速进行商标注册,以规避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争议。


新京报记者在天眼查平台查询时也发现,仅4月26日当天便有9条商标注册信息,分别来自茅台集团、贵州珍酒、水井坊等名企。而将时间选择为近7天,相关商标注册信息更多,各大知名酒企共有509条商标注册动态信息,商标注册范围也不再局限于酒本身,而是扩展到与酒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中。


新京报记者 薛晨 图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图、开山酒业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编辑 郑明珠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