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广西调研时走访了柳州螺狮粉生产集聚区,并强调中国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导向。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经过近五年的具体实践,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不同模式与多元经验,各级政府也正在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模式、经验与方法,这对巩固我国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灵活性高、市场意识强等独特优势在拓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路径中贡献了重要力量,已逐步形成“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复合型三产融合发展组织形态。当前,由民营企业参与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正在成为实现农村居民脱贫致富、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衔接农村居民与市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新型引擎。

 

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及管理能力强,市场竞争意识敏锐。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数量多、行业覆盖面广,一般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或扁平化管理模式,能够较为灵活的应对市场变化。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及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弥补农民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管理能力欠缺的劣势,显著提升农业产业链条各环节的生产效率,降低市场风险对生产带来的冲击。民营企业行业覆盖面广泛,不仅可使农业生产产业链向前端或后端延长,可以为拓展农业与高科技、农业与化学、农业与生态等产业的有机融合发展提供可能,实现农村三产融合的横向融合发展。 

 

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行动积累了丰富经验。截至2020年底,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发起的“万企帮万村”行动中,12.7万家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号召,结合企业自身发展优势投身到精准扶贫行动中。在政府领导下配合政府有效对接,对政府扶贫资源形成重要补充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服务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经验,其中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105.9亿元,成为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行动的主要方式,占民营企业扶贫总投入86.77%。

 

民营企业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合作模式、“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中,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有机结合,这为民营企业参与未来乡村振兴中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此外,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断推动“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落地与发展,将对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村三产融合提供重要推动力。

 

鼓励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政策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强、复杂性高的复合型融合发展。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在培育经营主体、农村用地保障、农业科技转化、信息服务能力等多方面细化、实化政策支持。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联合参与,推动农村地区三产融合发展的活力,不断促进形成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农村三产融合水平。同时,通过多方民营企业联合参与,提高内部监督水平,通过加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强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机制,缓解农民在三产融合过程中因经济地位及信息博弈劣势地位带来的利益损害。

 

增强涉农金融及保险支持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完善涉农金融支持体系,促进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村镇银行、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为载体,建立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专项金融服务项目制度及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拓宽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农业生产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组成,面临自然、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风险,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农业生产类型,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增强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事业,尤其是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可持续性。

 

推动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提升农村三产融合水平。在现有“企业+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的基础上,推动“农业类科研院所+高科技民企+农民合作社+农户”四位一体复合型融合发展模式,增强农业类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优势互补,借助民营企业市场优势,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向实际运用转化,推动农村三产向更高水平融合发展。


作者:陆继霞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作者:左孝凡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