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据报道,近日,有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的学生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发毕业证。

 

职校学生“被实习”、强制加班乃至出现伤害的问题屡见不鲜、饱受诟病,这都折射出职校学生实习管理监督与实习劳动权益保护的双重缺失。

 

这首先源于职校实习的特殊性。挂着实习之名行着劳动用工之实,就可能成为各取所需利益的契合点。企业需要廉价用工,而实习组织乃至中介机构就可能借以牟利,存在利益土壤。

 

其实,对职校实习并不缺少管理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等5部门2016年就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表示,除专业和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但是这些权益谁来保护,事实上显得模糊且不充分。规定要求学校要向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主管教育部门是监督的主体,而学校则是组织与维护学生实习的责任主体,不得不说这样的设计理论上有效,但并不切合实际,也无法隔离利益的掣肘。比如,很多强制实习都发生在异地,这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基本形同虚设,一旦发生顶多是事后追责,效果甚微。

 

所以,遏制强制实习乱象,关键还是要强化对学校与企业的监督,避免实习成为学校一家的权力,特别是应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对这种特殊用工关系的监管与制约。

 

但令人遗憾的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劳动部门如何管理这类行为,《规定》几乎没有实质的操作条文,应当说这是管理上的短板,应当补上。

 

因此,不妨考虑将实习纳入劳动用工范畴内监管,一方面实习带有明显的用工性质,并且有更优先保护的特性,需要统一到劳动维权的机制与渠道中来,对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避免谁家孩子谁来抱“九龙治水”的管理隔裂,增强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也要保证监管的中立性,进而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权益。


 □房江清(职员)

编辑:丁慧  校对: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