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5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布,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民办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关注度很高。新华社在报道中指出,随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现行《条例》也存在着很多不能与法律相衔接适应的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历时四年余,《实施条例》终于出台。“《实施条例》在一些现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上亮了底线、划了红线,讲了扶持重点,明了未来方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

 

记者注意到,《实施条例》出现多处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五条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第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第四十五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等。

 

《实施条例》中释放出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号。第七条明确:“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九条中也提到,“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表示,包括《实施条例》在内的民办教育新法、新政,首先明确了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应以公益为主的根本方向,使修法的战略目标得到巩固和推进。

 

刘林指出,《实施条例》在坚持分类管理原则、给予营利性学校合法地位的基础上,固化了部分前一阶段的政策措施和相应成果,即通过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对微利及普惠民办教育给予一定的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限领域、划禁区等方式引导大多数民办学校走以公益为主的道路。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在民办教育发展制度环境建设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将对今后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刘林表示。


新京报记者 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