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日前,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一事引发社会对短视频版权问题的关注。短视频行业版权应如何优化?短视频版权治理机制应如何构建?5月14日,“短视频版权治理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来自司法部门、院校以及行业协会、企业的各方人士共同探讨这些问题,为加强视频版权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短视频只要有一点‘火花’,它就是作品”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到8.73亿,人均单月观看时长达42.6个小时”,中传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刘文杰表示,短视频和长视频一样已成为我国娱乐市场重要消费形式,但其中也产生了相关法律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段鹏认为,文化传媒行业和版权关系非常密切,如何在文化产业保护中发展和发展中保护需要各方深入对话、合作共赢,此次探讨短视频版权治理问题对优化短视频行业版权、促进文化行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定义短视频是各方首要探讨的问题。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主任、中传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张歌东梳理、介绍了短视频的起源、发展历程和分类,展示了部分具有创作性和艺术性的改编短视频,对“影视作品进行恶搞、解读、改编等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是否属于原创”这一问题提出相关见解。

 

张歌东表示,网络时代短视频的形式越来越多、创新形式越来越强,短视频制作如何既能发挥剪辑长处助力文化发展,又能符合版权的要求,需要专家探讨和研判。

 

“作品真正的含义是什么呢?法官已经观察到了视频的价值,它直击人心了,那么就不应该拘泥于教条的概念。”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朱阁以案例释法,介绍法院如何“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她介绍,在短视频著作权案的司法裁判中会遵循“火花规则”,即短视频只要有一点“火花”,它就是作品,“否则这个行业就没有作品只有制品了”。朱阁认为,“是否以优质的内容传递主流价值”也是评判二次创作短视频的重要标准。

 

专家建议建立授权模式、强化对平台监管

 

对于二次创作视频是否涉及侵权这一问题,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栖鸾认为,要评价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法律裁量中考虑的因素包括使用目的、使用作品的“质”与“量”、是否会影响权利人的潜在市场价值。

 

中传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任、教授李丹林认为,版权制度的初衷是鼓励创作、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推动传播,使公共利益更好地实现,达到文化繁荣。短视频版权之所以成为热点问题,是广大生产者的作品被搬运、切条、剪辑、编辑。

 

对于短视频版权治理新机制的构建,他建议,短视频版权治理首先要建立授权模式,即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在创作者上传视频后可以对作品权利发布声明,提示后续者如何利用;同时,二次创作要建立权利界限,考虑侵权风险指数。

 

此外,李丹林认为,平台事前防范侵权内容传播的管理责任应该加强,“目前的技术是可以实现的”。他也建议,政府在强化对平台监管的同时,应注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比如检测侵权作品等的技术。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