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上海一88岁老人,通过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300万的房产赠予照顾他日常起居的水果摊主。5月8日,法院最终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否意味着之前做的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的呢?若家属提出申请监护人,意定监护是否会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