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6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市金融监管局近期要求辖内小贷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记者就此向广州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告知记者,消息属实。

 

据悉,广州市金融监管局近期通知要求,辖内各小贷公司全面停止上述“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如有存量业务及时报告,并要求小贷公司尽快压降、结清,上述业务清理情况将作为 2021年小贷公司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

 

此外,广州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各小贷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在贷前管理环节,应认真核实客户贷款真实意图,不得向具有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意图的客户发放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客户不得挪用信贷资金、不得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等事项,并明确对违约客户采取要求提前还款、列入客户黑名单、支付罚金等违约处置措施;做好贷后管理,通过约谈、走访等措施了解客户真实用款情况,对违约客户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6月2日,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发布消息称,该局近期对辖内9家主要从事赎楼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集体监管约谈。同时,深圳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对照各项监管要求,全面排查经营用途贷款担保业务,重点自查涉及房地产“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相关业务,一旦发现违规情形,应提前结清相关业务,并向监管局报告。如发现有公司员工违规参与或合谋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信贷资金的情况或其他可疑情况,将从严处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