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7日至10日在京举行,届时将二审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今天(6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就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其介绍,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有五方面主要修改: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增加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增加规定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的统一协调指挥职能。

 

他表示,对于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二是,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三是,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四是,增加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