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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G7财长会议在设定全球至少15%的最低企业所得税上达成了共识,该共识内含两大关键词:一是该规则适用于利润率至少为10%的跨国公司,超过这部分利润的20%将被重新分配,并在其经营所在国征税;一是各国将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至少15%,以防范各国在税率方面“逐底竞争”。

 

参与国的财长不吝赞美之辞,用“历史性协议”来形容达成的共识。其实,自20世纪20年代,传统国际税收秩序成型以来,设定一个全球最低税率的做法,百年来都是各国财政官员孜孜以求的。


一旦这个协议最终变成强制性协议,设定最低税率的做法,不仅将改变传统国际税收秩序,而且也将推动英国和欧盟国家清理开征的数字税。

 

针对G7国家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我国外交部回应称,中方认为包括G20在内的各国,都应务实和建设性地作出贡献,妥善处理各国的重大关切,在方案设计上体现包容性。


设置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短期内能实现政企共赢

 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G7首先瞄准的是跨国公司的跨境利润。

 

长期以来,跨国公司利用传统国际税收秩序下各国不同的税制结构,积极合法避税,这让数以十万亿美元计的企业利润“逃脱”了一些国家的高税负。而设定最低企业税率,就阻断了一些企业向低税率地区转移的路径。

 

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的前特别助理戈登斯坦曾举例称,一家总部在A国的公司在B国报告收入,B国的税率是11%。在全球最低税率为15%的情况下,A国将“补足”税款,并从B国收取该公司利润的另外4%。

 

此次,G7能顺利达成协议,也有错综复杂的现实因素。


一方面是因为新冠疫情肆虐下,各国政府竞相摊开“花钱之手”,制造了历史性财政赤字,为此不得不想方设法为这些巨额财政赤字寻找税源。

 

另一方面,这一协议也具有共赢性。若能最终达成最低税率,作为许多跨国公司的总部,美国就能将此前难以应收尽收的跨国公司税源揽入怀中。

 

而对其他国家来说,跨国公司在运营地纳税,无疑也能缓解自身财政的饥渴,而不用采取数字税这类措施来造成国家间的矛盾。


对于这项协议的征缴主体,诸多世界知名企业高管相继表示支持和接受。这并非单纯地“认宰”,而是一旦各国达成这一“历史性协议”,也有利于消除牵制资本自由流动的不确定性,让利润能够优化配置到更合适的地方,而非现在如同幽灵一般,在国际金融市场流窜。

 

一言以蔽之,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确实能在短期内实现政企共赢,但这并不能说明强制性设定最低企业税率的做法就天然正确、一劳永逸。


最低税率的做法恐是“以盾当矛”,方法论错位

 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本质上是G7国家为自身修筑的税源护城河。

 

在数字经济的当下,设置全球最低税率的做法,成为各国政府抗拒市场稀释政府权力的一种“盾牌”。换句话说,用这个“盾牌”来对抗数字经济的冲击,尽显这些国家在数字经济场景下的防守疲态。


即便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能最终实施,也不一定能填满各国的巨额财政赤字,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

 

首先,税制是一种存量财富在政府与市场主体间再分配的形式。有效平抑财政赤字,最终需要的是未来的税收贴现平衡。发达国家抑制不住花钱的冲动,最终牺牲的可能是经济绩效和价值创造能力。

 

毕竟,为提高财政收入设定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是将用于价值创造的部分经济资源,转移到政府消费场景,这在经济发展上是一种效益折损。


其次,全球最低税率是立足于凯恩斯的需求范式,并通过供给学派的理论工具来支撑政府的凯恩斯式需求管理,两者本身就存在冲突。

 

G7国家不惜牺牲税收主权达成的强制性最低企业税率,绕不开被凯恩斯学派称之为“餐纸曲线”的拉弗曲线。

 

如果真能做到保障政府税源的稳定性,根本上需要找寻到拉弗曲线中的边际税率点,而拉弗曲线的边际税率是一个描述性动点概念,至今无人能够真正有效量化出来。


因此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是应该设定为15%,还是别的什么数字,可能更多是“屁股决定脑袋”。

 

显然,如果无法确定边际税率点,全球最低税率就只能是一个G7国家达成的政治共识,这一意向型的政治共识能否锁住全球化、数字化的现实轨迹,无疑充满未知。

 

再次,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锚定”的竞争对手存在错位。目前G7国家将税源流失的大敌指向低税收的“避税天堂”。

 

遗憾的是,真正的大敌其实反而应是经济全球化、经济数字化,以及数字技术对权力的稀释甚至终结。

经济全球化必然引导要素资源的跨国优化配置,跨国公司通过公司内的转移定价调节收益和成本,稀释政府税源。

 

数字经济的发展必然打破传统的时空观念,让企业利润跨越传统的地域和时域。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前和延后利润实现,从而跨越传统国家的财税周期。

 

而数字技术则不断稀释政府权力的可行边界,如区块链技术等的发展、数字资产或数字货币等的发展,正在将经济社会活动去中心化,摆脱对中心化权力的束缚,并通过隐匿交易干扰政府的确定性税源统计。


关于这些现象,曾任《外交政策》杂志主编的莫伊塞斯·纳伊姆在其专著《权力的终结》中做过相对比较清晰的描述:技术正在让传统的权力逐渐压缩可行边界,权力的含金量正在被技术削减。

 

可见,G7国家可以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博弈,阻遏税率的“逐底竞争”,清除掉企业的“安全港”效应,但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要通过全球最低税率锁定税源,可能并不容易。

 

未来可能很难在特定的时域和地域有效捕捉和锁定企业的完整税源,甚至于连找寻到真正的纳税主体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是全球经济良性发展的加分项

 设置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某种程度上是G7国家政府扩支增出的政治托词。在新冠疫情依然肆虐的当下,发达国家最应该做的是管住自身大手大脚花费纳税人钱财的习惯,降低财政和货币风险,管理好通胀,通过改善和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做大蛋糕创造制度性保障。否则,新冠疫情给G7国家带来的将是20世纪70年代经济滞胀的场景。

 

当前,新冠疫情业已对市场主体的运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很多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不确定性环境。正在攀升的通胀,不仅稀释了企业和居民的购买力,而且正在干扰着市场主体的优化资源配置。


而类似设置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做法,为加税创造条件,牺牲的将是全球经济的活力和各国内生增长动力。

 

同时,全球最低税率的托底协议一旦达成,各国政府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就会受到不可逆的折损。毕竟,低税率从来不是国别竞争的定海神针,而只是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营商环境才是激活经济内生动力的顶梁之柱。为企业减税,减少不必要的管制和繁文缛节,才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总之,G7达成的全球最低税率,带有典型的政府先制造问题然后再寻找答案的印记,通过部分国家让渡税收主权、达成国际税制,阻碍了各国在营商环境上的良性竞争。其是否能增加税源和税收,短期看未可知;从中长期看,这一协议对全球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不一定是加分项。


刘晓忠(财经专栏作者  资深金融从业人士)

编辑:陈静   实习生:叶可慧   校对: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