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路上,“祸从天降”。高空抛物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令人深恶痛绝。近日,平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冷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是平谷区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图片来源:平谷区融媒体中心


案件回放


六楼落下二十多根铝合金条


被告人冷某从事装修行业,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平谷区平翔东园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一开始,冷某拆除下来的窗户基本都是搬下楼的,后来剩下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为贪图便利,不准备往楼下搬。冷某看了一眼楼下没有人,就把二十多根铝合金条(长60-100厘米,共22根,重3.39公斤)捆起来,顺着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某面前。白某某随即报警,冷某当日被平谷公安分局民警传唤并接受讯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过。


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焦点


高空抛物是否有主观故意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冷某主观是否有“故意”开展了辩论。


辩护人称被告人冷某主观上不知道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看到没有人经过,才实施了抛掷物品的行为,从结果上被告人冷某看到被害人白某某后进行大喊,白某某听到后才避免了伤害后果的发生,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冷某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人表示,从案发当时被告人冷某所在位置看,为六层楼的高度,距离地面十几米左右;从抛掷物品的重量来看,重量达到3.39公斤;从抛掷物品物理特征来看,铝合金窗框两头为尖锐部分;从案发时间来看,当天为周六上午10点,是居民出入的高峰期,单元口是居民出入的必经通道,综上情况极易造成人身伤害。被告人冷某作为从事专业拆除窗户人员,在安全方面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庭审出示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冷某主观上具备明知,且客观上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冷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冷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来源:平谷区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平谷法院宣判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