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6月24日,针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李子园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将新建综合办公用房纳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以优越的工作环境吸引人才,提升竞争力。综合办公用房将以自有资金解决,不占用募集资金。

 

李子园曾在6月19日发布公告称,拟将原募资投资项目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变更为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及综合办公用房,同时新增自有资金投入9032.68万元。

 

对此,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李子园说明综合办公用房的具体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综合办公用房的情形,同时说明将新增建设综合办公用房纳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上交所还提醒,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李子园6月24日回复问询函称,本次变更后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未对原“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中相关部分的建设内容、设备采购和研发项目进行变更、调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1368平方米,包括7500平方米技术创新中心用房,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13868平方米总部机构办公、业务接待、会议展示用房及地下车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对于新增建设综合办公用房纳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李子园解释为用优越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吸引科研人才,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如技术创新中心配套用房工程费用投入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部分,李子园将以自有资金方式解决,确保原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不用于综合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

 

新京报记者 郭铁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