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 | 戴先任


在刚刚过去的“安全生产月”,对一些地方的工人而言,想从企业那里顺利领到一顶能够保障“头顶安全”的安全帽并不容易。据《工人日报》报道,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工地宁愿给20元安全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

 

前两年,一些企业给工人发放5元一个的“三无”安全帽,安全帽一碰就碎,引发了舆论质疑。现在倒好,一些企业不再集体采购安全帽,而是给工人发放20元的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

 

其背后目的,无非是想推卸责任,给工人造成错觉——安全帽是你买的,出了事,当然也要由你自己来承担。再者,可能也是为了省钱。包工头给工人20元,看似买安全帽绰绰有余,但如果买一顶合乎等级标准的安全帽,恐怕还不够。

 

事实上,安全责任不会因为“谁购买的安全帽”而转移,相关企业这个如意算盘显然是打错了。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显然,工地发钱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不符合相关规定,已然涉嫌违规。

 

安全帽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三宝”之一,是保护建筑工人“头顶安全”的重要屏障。要保护好建筑工人“头顶安全”,就要让安全帽能够真正保障“安全”。

 

对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监督,不管是给工人购买劣质安全帽,还是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都罔顾了自身应该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要保护好劳动者“头顶安全”,一方面要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重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劳动权益,对那些罔顾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追责;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劳保市场乱象的打击力度,对生产与销售劣质劳保产品的商家,要加大惩治力度。

 

总而言之,安全补贴不是安全事故的挡箭牌,还要从根本上改善用工环境。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让劳动者能够戴上坚固的“法治帽子”。


戴先任(职员)


编辑:徐秋颖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