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7月8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法院对“消费者试戴名表致严重损坏,腕表公司诉其索赔”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万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上海瑞静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分公司手表维修费17800元。


被损坏的腕表。图源朝阳法院


民事判决书中案发经过显示,2021227日,消费者万某在手表店中试戴3663-2954-55B宝珀品牌腕表时,手表从手腕滑落,表盘受损。当时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店家拨打110报警,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派出所接警处理后,消费者仍拒绝赔偿手表店经济损失31460元,故腕表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万某辩称,手表意外滑落与原告所述表盘损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对手表滑落存在一定的过错,没有对其进行提醒并告知风险,该事件应属于意外事件。原告抗辩表示,临近闭店工作人员有限,店员无法发现被告自行试戴的行为。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被告万某自行拿起手表进行试戴的全程,原告店内的工作人员都在被告的对面为被告的同伴提供选购、试戴、指导等服务,未对被告进行任何提示或阻止。


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图源朝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试戴手表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手表滑落或损毁的结果应有正常预知能力,因此该损害结果并非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结合现场视频可知被告在手表尚未佩戴牢固时轻微变动手腕位置导致手表滑落,被告对于该手表价格昂贵有明确认识,故在其控制手表的过程中,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故其对于手表滑落受损存有过失,故本案的发生不属于意外事件。

 

另外,被告在位于其店员不远处,多数情况下人们对于身边的人或物会有所感知,原告工作人员称其对被告拿起手表并试戴一事完全不知情不符合常情。其次,事发当时店内人数有限,店员对于有人接近一块价格昂贵的手表不应毫无察觉。即使诚如原告所述,其工作人员对此毫无觉知,说明原告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属于管理失责。再次,原告作为高端手表专业销售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并在店内对消费者的审慎适用进行充分提示,在被告自行试戴手表时应主动提示暂停或提供指导服务。最后,原告销售的手表系高端奢侈品牌,故其店员应对手表的安全维护以及在顾客试戴过程中的各项服务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与服务标准。对于手表滑落导致的损害结果,原告亦应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不当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对于手表损害的后果,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原告提交的同款手表维修报价及双方责任比例对赔偿金额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万某赔偿原告上海瑞静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分公司手表维修费17800元,驳回原告上海瑞静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