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徐美慧)为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等“三个一致”要求,并明确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杜绝“货不对板”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开发企业在宣传推广新建商品住房时,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利用不实宣传吸引客户。在实际交付时,购房人感觉“货不对板”“严重减配”,群众意见较大。

 

征求意见稿中共有五部分15条,除附则外,主要包括: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按出让合同、挂牌文件中约定的装修装饰标准(全装修、高标准建设方案),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施工工艺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

 

实际装修装饰标准高于出让合同、挂牌文件约定标准的,应按实际建设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相应事项。

 

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交付样板间不得设置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内。

 

销售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交付样板间与实际交房状况不符的,应在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内增设设计变更前后的实体对比展示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工艺样板区应展示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墙面、地面、吊顶施工工艺流程和使用材料,展示屋内设备、管线、门、窗的型号、品牌及材质。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应与现状保持一致;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

 

同时,要严格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交付前应对房屋进行质量查验。北京将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对购房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企业应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征求意见稿强调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除按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销售组织和管理,如项目出现热销情况(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的北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具体优先购买顺序和购房家庭条件,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项目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