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吴梦真)95后青年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而实施诈骗,以租赁豪华车为名骗取他人50余万元。7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案件被告人张某已于近日因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获刑11年。


张某伪造的法院文书。法院供图


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伪造法院文书骗取他人信任

 

据法院介绍,26岁的张某多年来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于是以帮助他人租赁豪华婚车为名,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租车费”“押金费”,累计骗取李某50余万元。

 

受害人李某回忆,20195月中旬,自己通过同学介绍联系张某租婚车,当时其订了两辆路虎摄像车、六辆劳斯莱斯,计划于同年98日婚礼当天使用。然而在交过20万元的押金和租车费用后,张某陆续以资金出现问题等理由不断向其要钱。

 

直到李某向张某转账金额超过50万元的时候,察觉到有些不合常理,便要求张某退钱。张某退回8000元后,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继续退款。201991日,张某终于承认自己一直在骗人,让李某赶紧找车别耽误结婚。

 

法院表示,2018年,面对追债,张某为了骗取他人相信自己有经济能力还款,伪造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结案证明、民事裁定书等6份盖有法院印章的“文书”,用伪造的“文书”称他人欠自己94万余元。

 

此外,张某还将这些文书拿到自己父母面前,希望得到父母的资金支持。而此前其父母已经替他还了数百万欠款。

 

为了进一步骗取信任,张某还将伪造的“文书”提供给债权人冯某,称自己有能力还款,让父母先帮其还款给冯某,等领取到法院的赔偿款后就还钱。获取双方信任后,张某父母同意和债权人冯某签订借款合同。

 

因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11年

 

2021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71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已于近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法院认为,检察院对张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

 

最终,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其所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官提示,法院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任何人不得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伪造法院文书,伪造法院文书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另外,在与他人发生钱款纠纷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文书,务必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必要时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定真伪,或拨打北京法院12368热线联系法官核实。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