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7月23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非银支付机构拟IPO、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都应报告。“与去年8月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要求。”一位支付机构人士称。


具体来看,《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有一些条例颇受行业关注。例如“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IPO)或者增发股票的”、“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关联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报告,这些情形属于重大事项。


发生风险事件或突发情况则要事后报告。具体情形包括“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的”、“因突发情况导致支付业务中断或者功能故障,超过2小时或者影响支付业务笔数超过10万笔,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等。


根据不同事项,事前事后报告规定的时限也不同。例如拟IPO的,支付机构应当于相关事项实施或者生效前至少30个自然日提交书面报告;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应当于相关事项实施或者生效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报告。


应事后报告的事项中,如前述客户个人信息泄露达到一定数量的,支付机构应当在事项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及时报告,并在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实际上此前涉及支付机构的重大变动就需要定时上报,包括经营情况、与外部合作以及经营上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此次规定加深了对支付机构的管理,从业务层面深入到公司治理层面,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也为以后相应处罚提供了依据。”博通分析资深金融分析师王蓬博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他进一步分析称,支付行业是国民性基础行业,支付机构责任重大,所以涉及重要事件,监管部门有权第一时间掌握实际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陈莉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