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原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朱清敏严重违纪违法案。


朱清敏(图片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官方简历,朱清敏生于1960年8月,17岁参加工作,24岁晋升为副处级,成为当时全省最年轻的处级干部,1991年任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1993年,朱清敏调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1998年出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并于2003年晋升为副厅级。


在妻子的影响下沦为刘运嘉涉黑团伙的一面“大旗”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朱清敏的妻子范某某为了朱清敏的事业离开熟悉的教师队伍,随朱清敏调任琼中。范某某闲暇时喜欢打麻将,正是通过一次次牌局,琼中“黑老大”刘运嘉的妻子王某得以接近范某某,并与其建立关系。2001年,刘运嘉以赠送干股的形式邀请范某某入股赌场,范某某没能抵挡住诱惑,欣然应允,还安排其亲属在赌场内管账代收干股分红。此后14年,范某某从刘运嘉处陆续分得赌场干股分红达500余万元。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早在1998年,朱清敏领导的琼中县委便已大力推进创建“无毒、无赌、无黄”县(以下简称“三无县”),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查禁“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朱清敏本人则担任“三无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并亲自安排了多次打击赌场行动,但他却从未查过刘运嘉的赌场。


“在我老婆从赌场拿分红的第一年我就已经知道了,我还问过她股份多少,但是她笑一笑,说‘刘运嘉会做人,你放心不会少的’。”朱清敏说。知情的他放任刘运嘉的赌场在“三无县”大肆敛财,纵容该赌场不断发展壮大,甚至在他离任琼中后,明知刘运嘉仍打着他的名号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也不管不顾、放任自流。


“作为琼中县委书记,本应代表琼中人民的利益,为琼中百姓谋幸福,而我却成为了刘运嘉涉黑团伙的‘代表人’‘保护伞’,变成了琼中人民的历史罪人”朱清敏在忏悔书中写道。


以他人名义一次性“认购”18套房


朱清敏的贪欲之门第一次被打开,是在2000年的一个夜晚。当时,他母亲突发脑血栓住院,无法陪伴母亲的朱清敏想在经济上作些补偿。此时,曾经受到朱清敏帮助解决造林项目纠纷的老板吴某某给他送来了10万元现金。


2005年1月,朱清敏调任琼海市委书记,吴某某紧随其后,在琼海做起了房地产开发生意。追随朱清敏来到琼海后,吴某某看上了一块体育公园用地,按照规定此类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为了帮助吴某某顺利开发房地产项目,朱清敏积极运作,不仅将土地性质进行了调整,还明确要求原土地使用权所有方在土地转让价格方面作出让步,以低价将237亩土地转让给吴某某。有了当地“一把手”的“护佑”,吴某某的房地产项目得以顺利开工。


为了感谢朱清敏,吴某某不光送给朱清敏100万元,还邀请朱清敏以他人名义一次性认购房产18套,每套仅需支付定金2至3万元,朱清敏则拥有无限期出售权,增值部分就算是他送给朱清敏的感谢费。当时的朱清敏不仅认为以这样的方式受贿就能瞒天过海,还打着如意算盘,想等到房价暴涨后再将这些房产出售。


“仕途无望”后疯狂敛财


2006年,朱清敏调任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我心想,从此以后自己的仕途恐怕不会有太大的进步了,于是思想上随波逐流,工作上得过且过,生活上放纵自己,把企业送来的钱物当作家常便饭,理所当然。”朱清敏忏悔道。


朱清敏在动物疫苗采购方面权力很大,他敏锐地发现了这其中的“商机”,逐渐将这些采购项目作为自己和不法商人利益交换的工具。企业销售经理甚至就连普通销售员都能跟朱清敏搭上关系,而陈某某则是这段时间里朱清敏最信任的“掮客”。


陈某某原本在医院工作,通过一次照顾朱清敏住院父亲的机会与之结识。从2009年开始,已经迷失在金钱里的朱清敏与陈某某一拍即合,由陈某某负责联系对接动物疫苗公司,朱清敏则利用职权帮助疫苗公司中标采购项目,所得好处费两人平分。


2009年至2017年,通过帮助两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动物疫苗采购项目,朱清敏与陈某某共同收受贿赂500余万元,其中朱清敏分得200余万元。拿到这些钱后,朱清敏给父母兄弟在海口市购买了一栋靠海的独栋别墅,并与陈某某在市中心共同投资了一家酒店,五年时间内便入账分红款100万元。


除了插手疫苗采购领域,朱清敏还插手惠农补贴款拨付,利用手中职权帮助给自己送了好处的企业获得财政补贴。至于这些企业是养鸡、养鸭还是养鹅、养牛,朱清敏并不关心,甚至他们是否真的符合领取补贴的条件,朱清敏也不愿深入了解。通常,他只需要在会议上点名肯定这些企业,或者去养殖项目现场随便逛逛,就能源源不断地收到进账。如果对收到的数目不满意,朱清敏还会以老家盖房、过年缺钱等理由主动向老板们伸手要钱。


2017年,朱清敏任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同年6月提前退休,2020年1月被查,2020年8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朱清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在打击违法活动、房地产开发建设、动物疫苗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朱清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自甘腐化堕落,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把手中的权力变成权钱交易的砝码,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家风不正,纵容家人收受黑恶势力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清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朱清敏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朱清敏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朱清敏简历


朱清敏,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海南澄迈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08-1978.09 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县墩头知青农场知青;


1978.09-1981.07 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农林学院学习;


1981.07-1988.05 历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技术员、生产科长、副经理(1984年12月晋升为副处级);


1988.05-1991.12 历任海南省农牧业发展总公司东方示范牧场副经理,党委书记、经理;


1991.12-1993.03 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1993.03-1998.08 历任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1998.08-2005.01 任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兼县人大主任,2003年9月晋升为副厅级);


2005.01-2006.07 任海南省琼海市委书记;


2006.07-2017.02 任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2017.02-2017.06 任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


2017.06 提前退休。


2020年1月被查。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海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