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璐)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官微“陕西发布”今天(7月30日)消息,陕西省林业局近日发布通告,将野猪禁猎期缩短到2个月,由原来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这意味着,每年3月、4月禁猎野猪,其余十个月可以捕猎野猪。

 

对此,陕西省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野猪致害通常发生在7月和8月,所以此次调整考虑在野猪致害最严重的时段进行捕猎。

 

动物保护专家认为,狩猎是临时管控措施,从长远看,要恢复野猪天敌动物的自然种群。同时要适度捕猎,确保狩猎活动不导致野猪种群数量减少甚至消失。

 

野猪数量增多,伤人事件屡有发生

 

今天野猪禁猎期“松绑”的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开玩笑让“二师兄”快跑。但在现实中,野猪并非像猪八戒的影视形象一样憨萌。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野猪伤人事件屡有发生。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不少地方的野猪数量剧增,损坏农作物、危害家畜、伤人致残致死。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3名村民被野猪袭击,其中一名八旬老人全身多处骨折,头皮被抓开。2018年1月,陕西省安康市裴坝村发生野猪伤人事件,导致1死1伤。近年来,陕西商洛野猪经常成群下山毁庄稼,由于野猪属于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尽管每年有一定的捕杀计划,但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村民只能采取放鞭炮、敲锣打鼓等方法进行驱赶。

 

2017年1月1日,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施行,其中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赔偿范围扩大,规定野猪这类“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伤人、破坏庄稼等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当地政府给予赔偿。

 

此次发布的《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调整野猪禁猎期的通告》称,为切实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利益关系,将野猪禁猎期由原来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这意味着,禁猎期由每年的8个月缩短至2个月,可以捕猎的时间从4个月延长到10个月。

 

地方探索种群调控,捕获野猪禁止食用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称,野猪是我国“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虎、豹、豺、狼等肉食动物种群消失或减少,导致野猪缺少天敌,种群数量过快增长,不仅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他说,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人工狩猎等手段,把野猪的数量控制在合理水平。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末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近五年来野猪等野生动物伤人、损害农作物或其他财产的情况进行统计评估。

 

报告提出,指导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广东、陕西推进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研究猎捕调控枪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猎捕技能培训,调查评估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容量,科学规范推动猎捕调控活动,探讨设置隔离设施、引进天敌、监测预警等主动预防措施。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野猪种群调控。今年5月份,四川省林草局下发通知,提出县级(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可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猪种群数量、种群结构、分布及活动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其集中分布区域、主要危害区域和危害类型,对超过生态容量、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野猪种群,制定猎捕措施等种群调控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实施。

 

通知明确,捕获的野猪一律禁止食用。“国家禁食野生动物,捕获的野猪不能吃,主要是为了控制野猪种群。”孙全辉说。

 

专家:需确保狩猎不导致野猪种群数量减少

 

孙全辉认为,狩猎是临时管控措施,从长远看,还是要恢复野猪天敌动物的自然种群,才有助于从根本消除野猪局部种群过多的隐患。“适度捕猎,就是要科学全面监测野猪的种群动态,确保狩猎活动不导致野猪种群数量减少甚至消失。”他说,另外,狩猎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还要尽量减少给动物造成的痛苦。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认为,野猪禁猎期缩短应该基于科学的种群数量评估和充足的人猪冲突调查取证。可以捕猎多少只野猪,什么时候可以猎捕野猪,必须以准确评估野猪数量为前提。“我觉得,直接缩短禁猎时间有点粗放,缺乏科学性,应该根据调查的数量,每年更新捕猎额度。并且必须要有反馈机制,第二年应根据第一年狩猎后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种群结构,更新下一年的狩猎额度。”

 

赵翔说,当一个生态系统中,某种动物数量大量增长时,人为的适度干预是必要的,比如黄石公园当年引入狼,就是为了控制马鹿的数量。那么“适度”如何确定?赵翔认为,这需要专家进行科学的论证。“可以简单理解成,如果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需要100只野猪,假如每年它的种群增长率是12%或者15%,那么每年狩猎12-15只可以维持种群现状,并且在野猪中散播恐惧,使它们不敢靠近人类区。”

 

“任何一种野生动物如果种群失去控制,都可能给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不良影响,如造成农作物减产、传播人畜共患病、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等。”孙全辉说,维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界食物链的完整性,减少对野生动物和其生存环境的破坏,都有助于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保护人与野生动物的安全,从而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

 

陕西:野猪种群调控有数字要求,将调查并参考专家建议

 

记者今天(7月30日)致电陕西省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管理站,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野猪致害通常在7月和8月,此次调整把7月和8月调整出禁猎期,是为了解决地方百姓反映的问题。

 

他说,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做野猪致害防控试点,陕西也正在摸索从法律和规定的角度解决相关问题,便于后面试点工作的开展。此前省里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确定猎捕量计划,让各地实施,但目前枪支使用受限制,野猪猎捕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太好开展。“由于野猪比较凶猛,村民使用铁锹等工具存在危险,但若使用枪支需要很多手续,要办许可证。”目前,当地正在探索,在法规允许的框架下进行试点。

 

他说,以往大家在11月至来年2月狩猎,由于冬季树林中没有树叶,便于发现猎物。但是野猪致害主要在7月、8月,因为此时百姓的庄稼都熟了,它们下山不仅有伤人风险,还毁坏了百姓种植的玉米、土豆和中药材。此次调整禁猎期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百姓反映的问题,在野猪致害最严重的时期狩猎,防止给百姓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他说,野猪繁殖期在3-5月,新调整的捕猎期不会完全错开其繁殖期。

 

这位工作人员称,野猪种群调控有数字和技术上的要求,将在调查的基础上参考专家的建议,不会造成种群数量的大量减少。针对捕猎野猪时如何保障人员安全,他说,捕猎将以政府组织为主,并提前对人员进行训练。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张磊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