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其公告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何德平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