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串。新京报“容我想想”栏目视频报道截图


串儿,是中国烧烤的基本形态;肉,则是人类烧烤的共同主题。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自己撸的“羊肉串”里面,可能大部分都是用鸭肉替代了,有的甚至连鸭肉都不是,更别说含羊肉了!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一些网购平台购买“羊肉串”后测评发现,多款低价销售的“羊肉串”出现上述情况。虽然几包“羊肉串”包装上都标明“纯羊肉”,但其中一家客服却告诉新京报记者,“70%羊肉、30%鸭肉”,并称,“(这种肉)烧烤店、风景区用得多。”剩下几家虽然都保证是“纯羊肉”,但检测结果却与之大相径庭。

 

诚如有网友说的那样“看到这样的新闻,不能细想,一想就恶心”。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发生此类事件。早在2015年,就有媒体曝光某地多个肉类批发市场和烧烤摊的低价“羊肉串”实际为鸭肉。近年来,虽然各地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打击,但在现实中,羊肉串制假、掺假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而且,随着近年来网购平台兴起后,一些商家改头换面,以一种新的、更为隐晦形象和方式出现在了公众面前,但目前对此尚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

 

实际上,上述售卖假羊肉串的商家显然已经涉嫌违法。我国《食品安全法》就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食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那么,若一旦证实商家有类似行为,会有何种处罚呢?《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相应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曾明确,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与此同时,此种行为还可能涉嫌违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此,我国《刑法》中根据不同的销售金额,明确了不同的刑责标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在此类事件中,一些商家很显然是“明知不可卖而卖之”,亟须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打击。并且,还要顺藤摸瓜,揪出制假、掺假的源头,从生产端和销售端同步打击,一举挖掉这条黑色产业链,不能让消费者既花了钱,又吃了个“寂寞”,还有可能因此把身体吃出毛病。

 

这其中还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一般消费者如何判定类似网售产品的真实性?事实上,很多消费者选择网购,一方面是出于对平台的信任,另一方面则依据评论区评价做出抉择。

 

就后者而言,诡谲的是,这些商家的“羊肉串”虽经专业机构检测“不含羊肉”,但其产品评论区却依旧“好评如潮”。而众所周知,网购平台产品评论区的好评是可以“刷出来”的。这就有做“假广告”之嫌。


无论是2015年媒体报道的“鸭肉冒充羊肉串”,还是此次新京报的报道,都说明,一些商家并未因媒体的曝光而杜绝“用鸭肉去冒充羊肉”的做法,反而因为技术的进步,变得更加隐秘。


因此,针对此类“屡查不止”的行径,监管层面和网购平台,不妨借此机会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用鸭肉冒充羊肉串”的行为进行整顿,点对点进行打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督,不妨引入流程码进行跟踪治理,让一只羊从屠宰到加工到流通,再到最终的消费端,全程可追溯。而后,用严厉的事后惩罚,以及搭建消费者、平台与监管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托底。


当然,也要明晰的是,让消费者“放心吃”的首要前置条件是要获取其“信任”。而这,不仅需要商家和平台进一步提升诚信意识,也需要监管层面在完善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所作为,全面发力,让“诚信”二字能够深入人心。


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打击“用鸭肉冒充羊肉串”的行为,共同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新京报评论员 | 马小龙
编辑|何睿
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