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8月19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部分区域设置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的公告”。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6个重点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的全路段)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北京市部分区域设置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市道路范围内,特别是环路的主路、辅路(含桥区),除按照规定设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外,原则上均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


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6个重点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的全路段)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具体包括东长安街、西长安街、景山前街、府右街、西黄城根南街等路段。


首都功能核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目录。北京市交通委供图


首都功能核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图示。北京市交通委供图


北京市将在禁止停放区域相关路段设置标志标牌,在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显示禁止停放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部门将针对禁停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查处。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