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