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胡萌)9月5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上市规则》建立多元组合的退市指标,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


具体来看,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交易类情形包含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市值等指标,考察期均为连续 60 个交易日;


财务类情形包含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5000 万元、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指标,考察期为 2 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规范类情形包含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


重大违法类情形包含公共安全重大违法和欺诈发行等情形。


从退市流程来看,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强制退市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作出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规则》显示,公司被强制退市后,符合新三板基本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 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