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在9月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顶层设计中,“历史地段”首次被中央提出并纳入保护范围。


近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是该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是一个怎样的体系?住建部总经济师杨保军表示,过去我国推进保护工作系统性不强、整体性不够,《意见》此次明确提出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首先是要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历史地段”这一概念,完善了保护对象的类型。


具体来看,要以城市、村镇等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将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地段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有机整体,形成保护传承体系加以保护。


《意见》提出,要通过系统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全方位展现古代文明五千年、近现代历史18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改变过去存在的重视古代、轻视近现代的倾向。


针对目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问题,《意见》提出,分别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管控的要求。市县层面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提出保护清单,及时挂牌、测绘、建档等。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白爽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