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胡萌)9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充分吸收前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审查经验,按照注册制理念,做出了以下优化和完善。


一是明确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按照精选层制度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受理材料并完成自律审查后,需代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核准申请文件,存在二次受理环节。本次调整后,《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了注册制下交易所的审核职能,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并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即可,无需中国证监会重复受理。


二是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6个月不变,但特别情况下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即将财务报告有效期由“6+1”延长至“6+3”。考虑到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公司,需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本所还将明确相关衔接安排。


三是完善审核时限总体要求。明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问询回复总时限为3个月,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时限为2个月,传递及时回复、限时审核的监管信号,进一步明确审核预期。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