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张建林)村委会违法占用耕地0.35亩建设甘草加工厂和房屋,农业农村局违法占用集体土地12.34亩建设办公楼,村民违法占用0.19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9月16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通报49宗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涉及山西、福建、宁夏、西藏等全国20个省(区)。


记者了解到,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先后分7批次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共计345宗。此次第8批公开通报的49宗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中,截至今年8月底,有42宗已整改到位,其他7宗正在整改。


产业类占29宗,个人违法是大头


此次通报的49宗典型案例,从区域分布来看,涉及全国20个省(区),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有6宗,福建省4宗,其余省(区)违建数量在1至3宗之间。从房屋类型看,产业类占29宗,住宅类18宗,公共管理服务类2宗。


产业类的违法乱建,例如在2020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镇红关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耕地0.35亩建设甘草加工厂和房屋。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经核实,该项目部分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其余部分为违法建设。目前,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同时,利用集体土地来建私人住宅的也不在少数。2020年8月,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张某违法占用蓬莱镇岭美村集体土地0.22亩建设住宅,其中耕地面积0.2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2021年5月,安溪县蓬莱镇政府会同农业农村、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拆除了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6月,土地已复耕。


从此批案例中的违法主体来看,系个人违建32宗,其中有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厂房、仓库的,也有违法占地建设景观设施的。2021年3月,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徐某违法占用如东县河口镇中天村1.5亩耕地建造景观设施,种植观赏树木。4月,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口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并制止,要求立即拆除景观设施、移除树木并恢复土地原状。随后,当事人自行拆除了景观设施,移除了树木。


此外,违法主体中,企业占了12宗,政府及相关部门占了5宗。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8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加查县农业农村局违法占用加查县安绕镇热果村集体土地12.34亩建房,其中耕地11.55亩。同月,加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该案件也是此次通报的49宗案例中,违法占地面积最大的案例。


从违法占用面积来看,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亩的有15宗,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于1亩的有4宗。小于1亩的有34宗,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面积的有17宗。

 

依法依规用地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7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从疏、堵两个方面防范和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遏制新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就此次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李江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部分人是不懂法,不守法的。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在牟利冲动下违法占地建厂房、库房或是其他经营性设施,占了60%以上。这也说明依法依规的用地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李江涛说,个别地区政府部门也有违建占用耕地建房现象的发生,这也表明,个别地区政府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也要提高依法用地的认识。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处长宾洪超告诉记者,乱占耕地建房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稳妥处置存量问题和遏制新增问题上。从执法角度来讲,就要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要充分发动基层的作用,比如我们号召基层去建立的‘田长制’,村干部、村民他们对自己门口的耕地是最了解的,要给他们树立起这种保护的意识和责任。”


在技术监管方面,宾洪超提到,“以前我们是一年做一次,比如我们今年是反馈去年的情况,其实这是滞后的。后来我们采取一季度一次、一个月一次,现在已经是采用技术随时监管了。”宾洪超说,自然资源部已经初步建立了卫星遥感监测体系,目前使用遥感卫星监测的分辨率是2米,能看清400平方米左右的建筑物情况和地表变化。现在也正在积极采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对13个粮食主产区和其他耕地保有量大的省份进行集中监测。


处罚标准从每平方米最高30元提高到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家层面为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已经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明确了有关政策,各省份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建议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朋友主动申请,依法依规申请。不能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9月1日实施,这也是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条例》完善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提高了对违法占地、违法转让等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


《条例》明确,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江涛介绍,《条例》大幅度提高了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从每平方米最高30元罚款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京报见习记者 张建林

见习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