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9月18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对于“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审批制度。

 

《通知》要求,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线上培训机构需在注册地设线下实体培训场所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根据以上统一设置要求细化审批工作细则,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统一设置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培训规定、管理要求三方面。

 

其中,基本条件包括场地、开办资金、名称、服务器、人员、网络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场地方面,强调线上培训机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并应符合当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于服务器,要求具备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同时,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内居住等。

 

培训规定方面,要求内容健康、教学合规、课时恰当、平台可控。其中强调,培训机构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且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管理要求方面,要求重视党建、制定章程、明确收退费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规范营销宣传。具体包括:线上机构设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层面有关机构收退费管理及风险防控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收退费办法,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对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实施监管;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的线上机构必须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一次整改不到位将被取消原有备案登记

 

对于许可证发放,《通知》指出,对于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予以发放办学许可证,并督促其进行相应的法人登记。

 

对于首次未通过审批的机构,可限期给予其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到位后再次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审批,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未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名单和审批结果通知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取消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据《通知》,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经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

 

据悉,线上机构在向相关部门申领并获得相关证照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信息通过相关平台及时更新。

 

此外,《通知》提出,网信、公安、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的关停、下架等工作。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