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海归男子许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父母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9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某及其父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许某某母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对3人处罚金人民币共计24万元。 

 

海归男子拉父母卖“笑气”

 

公诉机关指控,20199月至20208月,许某某伙同许某、张某在北京市所居住小区内,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发送快递等方式,向附近多地销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累计经营金额人民币48万元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元以上。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贩卖的“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供医疗和化工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虽暂未归纳为毒品的范畴,但吸食“笑气”会致使精神麻痹、产生幻觉,长期吸食会造成精神失常、抑郁、瘫痪甚至死亡,对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目前国内“笑气”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混迹于年轻群体娱乐活动之中。

 

本案中,许某和张某为了让儿子许某某接受更好的教育,卖掉房子送其出国留学。许某某在国外开始接触到“笑气”,2019年归国后打算通过倒卖“笑气”大赚一笔。父母起初并不了解此为何物,后来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便产生了侥幸心理,非但没有阻止儿子的不法行为,反而做起了贩卖“笑气”的帮手。

 

办案民警先后控制3名被告人后,起获用于销售的一氧化二氮109箱。目前,上述的一氧化二氮均已扣押,违法所得已退缴。

 

3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其中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庭审时,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主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许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且预交罚金。许某某能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抓捕,有立功表现;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