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内蒙古“疑被圈养计划展出”的获救雪豹被放归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视频/新京报我们视频


据报道,9月5日晚,一只雪豹潜入内蒙古四子王旗境内草场。当地牧民发现后报警。这只雪豹随后被送至鄂尔多斯市野生动物救助管理站进行隔离检查。其间有个插曲:隔离检查十多天后,有网友怀疑鄂尔多斯动物园发文有意面向公众展出这只雪豹。


这件事引发了些许舆论喧哗,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和国家林草局都极为重视,派了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及指导工作。


相关媒体报道中,内蒙古林草局工作人员对此事作出结论,“鄂尔多斯动物园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语言组织有误,未经监管部门的批准”,而至于将雪豹养于动物园供游客参观的做法,“绝对不允许,也绝不可能实现”。


上级监管部门旗帜鲜明、斩钉截铁的态度,从反面证明,在今天社会对自然保护前所未有重视的大背景下,未经许可,已无人敢打将获救野生动物用于“展览”获利的主意。而在多年之前,把救助的野生动物交给动物园,实现其“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并不罕见。


短短二三十年光景,无论是社会各层面的保护意愿、自觉意识,还是国家与民间保护的技术能力、经济能力,都堪称“天翻地覆慨而慷”了。对那只“误入歧途”的雪豹,这无疑是幸事。


最新消息是,9月22日,这只雪豹已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放归后,相关部门还将对其进行持续监测。在放归之前的评估中,专家组认为,雪豹各项生理指标正常,符合放归自然条件。


不要低估了野生动物的脆弱性


最近两年,虎、豹、大象等动物界“大佬”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原因多是它们进入了之前很少进入的、与人类非常切近的区域。


事实上,无论是雪豹还是东北虎,在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相当长时间里,连专门研究它们的野生动物专家在野外费尽心思,也多年难得一见。而仅仅在最近一年,冷傲的雪豹进入人类活动区域,被“救助”回来,就有至少三次,其中两只经评估后放归野外。


这套程序,在今年上半年东北虎“完达山一号”被控制及放归过程中,公众也曾通过媒体完整地“围观”过一次。


野生动物从野外来,天生野性,特别是虎豹等大型食肉动物,从哪里来,就放归哪里,为什么还需要这么细密、麻烦的评估呢?


人们这么想,主要是低估了野生动物的脆弱性,以及与人类接触后可能对它们造成的伤害程度。这种程度,有时候不在身体,而是“心理问题”。


同样,习惯现代科技文明加持的很多人,也低估了野外生存的残酷程度,以及另外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


在上海,苏州河两岸,不时就有专门拎了大盆大桶的鱼倒在河里放生的善男信女,且以乡土物种为主。而各地也都有类似的放生行为,甚至有些时候,上游放生,下游就有人张了网“收获”。也是求仁得仁,各取所需了。


但有些时候,放生的人,或许是为了强化放生行为的效用,不甘心用那些俗常土气的物种操练。这种心理,大概与扎房子和美女烧给先人的创新类似。比如,不少善男信女喜欢放生蛇。但一些麻烦,也就随之而来了。


救助放归野生动物需要讲规矩


这些年来,相关新闻报道涉及的放生蛇,大多不是同一种类,多半是野外出身,有些无毒,自然有些就是毒蛇。而这类做法,都不免引起放生地附近民众恐慌。虽然也没发生过什么恶性事件,但终究也是一种安全隐患。


不久前,有好事者将两条人工养殖的鳄鱼幼体,“放生”到河北省武安市一个著名旅游景点的水库里。一时当地很是紧张,排查警告,仿佛立刻就要上演“大白鲨”了。


实际上,这种人工养殖的一般都是本土物种扬子鳄,危险性其实很小,而且长期在扬子江流域都濒临灭绝的鳄鱼,也不太能在河北的水库里繁荣昌盛起来。


当然,不管怎么说,这么做还是不对。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一般人很难评估一次“放生”或不负责任的野外放归,会有怎样的后果。被放生的物种悄无声息无可奈何地消亡了,那是所遇非人,“倒霉”罢了。


而因此发生蛇虫咬伤民众的事,多少也是一件麻烦事。尤其是,在一些情况下,“放生”或错误的“放归”,的确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


比如鳄龟。作为一种“外来和尚”,它们在国内罕见天敌,性格凶猛,一经放生,就很容易声势浩大地繁殖开来。偏偏在国内,从珠江到巢湖到大明湖等地,都把放生鳄龟当作功德,害得本地龟鳖就快灭绝了。


说回救助野生动物的放归,其实与“放生”一样,也需要科学、谨慎评估,需要讲规矩,而且规矩还很大。可惜的是,很多人意识不到这种规矩,由着直觉乱来,有些后果就很不妙了。不单对野生动物不妙,而且对自己也不妙——因为有时不讲规矩的放归,可能是违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就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说,野生动物放归野外,可不可以放、如何放、放到哪里,都有法条可依。而法条就是最底线的规矩。


说到底,放生也好,放归野外也好,当然都是善意使然,但越是明显靠善意、热情与爱心驱动的事业,越需要科学的辅导、约束,否则就容易南辕北辙、画虎类犬、好心办坏事。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丨宋金波(专栏作家)

编辑丨何睿

校对丨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