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地方条例。《条例》如何出炉?将在哪些方面影响北京的基层治理和市民生活?
立法背景
北京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
2019年,北京市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政府、部门、街乡、市属国企全部纳入接诉即办体系,以党建为抓手,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条例(草案)》一审时,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北京已有52条热线整合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2020年,接诉即办工作办理市民和企业诉求1103.94万件,较2019年环比上升55.24%,全年收到表扬电话、表扬信、锦旗等共计3.1万件,环比上升76.89%。
2020年8月19日,市委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提出加快推动接诉即办立法,固化改革创新实践成果,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20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总结了改革经验,对推进立法也提出要求。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接诉即办立法理论有依据、实践有基础、基层有期待,已具备充分条件。2020年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北京市接诉即办条例》立项,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立法过程
《条例》一审后通过代表联络站等征求6万余名群众意见
李富莹介绍,市政务服务局于2021年3月23日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进行法律审查,市政府在审查阶段重点开展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市高院、街乡镇、市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120余家单位意见。
同时,市政府对立法的定位、主要法律关系、各方权责利、与现有制度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邀请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对主要制度设计进行法律审核。其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条例》起草工作情况。在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多轮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经2021年5月11日第1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就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赴基层一线蹲点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
常委会首批10个立法联系点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领导多次到街道、乡镇代表之家、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听取意见。一审后,通过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平台征求了11377名四级人大代表和66915名基层工作人员、市民群众的意见。
今年6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区人大代表进“代表家、站”,为接诉即办条例修改完善出主意、听意见。有的提出要“精准派单”,有的居民代表则提出要利用大数据实现“未诉先办”等。
在《条例》二审后,经市委同意,组织市领导以人大代表身份深入全市各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听取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接诉即办承办单位及部分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立法思路
“为民服务法”,且具有北京特色
据北京市人大介绍,《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工作围绕“四法”要求开展: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服务法”,充分体现为民服务宗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二是固化改革成果的“制度保障法”,在总结改革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升、凸显接诉即办制度的功能定位;三是破解难点痛点的“深化改革法”,既要坚持正确方向,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又要为有关部门调整、完善改革措施留有空间;四是具有北京特色的“首都原创法”,要突出亮点,特别是总结主动治理方面的创新经验。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涉及明确接诉即办的功能定位和制度内涵、规定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明确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主动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记者获悉,二审后,《条例》又围绕“接诉即办制度的功能定位”“ 主动治理机制”“ 考核评价制度”几个方面进行修改。如进一步明确接诉即办制度的内涵和功能。修改后,增加一款,表述为“本市建立接诉即办制度,围绕‘七有’‘五性’,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
在主动治理方面,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围绕辖区内诉求反映集中的问题,组织居(村)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运用民主协商机制,推动主动治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