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洁)9月27日,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公牛集团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9481亿元。

 

公告显示,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公牛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公牛集团称,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新京报记者 张洁

编辑 王琳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