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实现共同富裕,如何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近日,在博智宏观论坛举行的月度研判会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在谈到这一话题时表示,当前再分配制度对于平抑初次分配差距发挥的作用很不够,建议“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再分配的着力点应当放在平抑初次分配的过大差距上。“调节存量财产差距的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多年酝酿,未见出台。长期积累,对居民的财富差距必将起放大作用。有了遗产税、赠与税的平台等,也有利于三次分配得到更充分的发展。”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经过艰辛探索,初步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制度。


“实践证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一个基础性平台,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同时也应看到,在分配领域,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宋晓梧说,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如何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收入分配体系,是一个新的挑战。


其中,从初次分配来看,有观点提出,“初次分配靠市场”。“如果市场体系比较成熟健全,这一提法在原则上没有大的问题。但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体系构建方面,尤其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要素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宋晓梧说。


他进一步解释,当前城乡户籍制度以及与此密切关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分割了劳动力市场,致使近3亿农民工的收入长期被压低。农民工初次分配问题,显然不能简单用企业自主用工,农民工自主择业这样的个别劳动契约关系来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如何进一步打破城乡行政分割,加快培育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去年中央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落户渠道。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将大大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意义重大。又如,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指导线、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提供就业公共服务等,也是政府不可或缺的责任。


在再分配领域,宋晓梧指出,“再分配靠政府”这一提法在原则上没有问题。基本社会保障、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制度是政府立法实施的,我国在二次分配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再分配制度对于平抑初次分配差距发挥的作用很不够。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创造了高速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逐步积累了许多问题,其中十分突出的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这种情况下,‘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强调并提高其公平性、共济性。在税收制度方面,我国直接税所占比重仍然偏低,其中劳动报酬的最高边际税率又高于资本所得税率,且我国的直接税种中,目前主要针对流量收入,调节存量财产差距的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多年酝酿,未见出台。长期积累,对居民的财富差距必将起放大作用。”宋晓梧建议,“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再分配的着力点应当放在平抑初次分配的过大差距上。


在三次分配领域,宋晓梧认为,三次分配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人均捐款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从国际经验看,如果没有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仅靠宣传号召、道德感召,三次分配很难规范地发展起来。“有了遗产税、赠与税的平台,同时给予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建立有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加强监督管理,三次分配才能更充分地得到发展。”宋晓梧建议。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