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10月11日晚,海南省教育厅通报5起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典型案例,其中有5名在职临聘教师被辞退。


据介绍,海南省教育厅于今年7月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但是,极少数中小学教师缺乏纪律意识,顶风违纪,有偿补课问题仍屡禁不止。


通报显示,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某学校陈某某、刘某某、符某某、符某、韩某5人存在违规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陈某某、刘某某、符某某、符某、韩某等5人违规开设补习班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共计6000元。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对5名在职临聘教师作出辞退处理,并要求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大排查、大整治的专项活动。


海南省教育厅表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该省师德专题教育、作风整顿建设年、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对违反师德行为敢于“亮剑”,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惩处一个,教育一片,持续保持查处师德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链接:海南省5起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典型案例

 

一、琼海市某学校教师王某某、杜某某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王某某和杜某某接受本班学生家长约请对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王某某和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琼海市教育局决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扣发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调离原单位;对杜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扣发2021年度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50%年终奖,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

 

二、澄迈县金江镇某学校教师李某某、唐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李某某、唐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李某某、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澄迈县教育局给予李某某、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三、屯昌县某学校教师王某某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王某某违规开设补习班进行有偿补课。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屯昌县教育局给予王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四、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某学校陈某某、刘某某、符某某、符某、韩某等5人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陈某某、刘某某、符某某、符某、韩某等5人违规开设补习班进行有偿补课,收取补课费共计6000元。陈某某、刘某某、符某某、符某、韩某等5人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对5名在职临聘教师作出辞退处理,并要求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大排查、大整治的专项活动。

 

五、三亚市某中学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问题

 

三亚市某中学2022届高三学生放暑假前每人收取补课费1500元,原计划暑假期间提前一个月补课,后因疫情未实施。该校的行为违反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21〕97号)》等有关规定,三亚市教育局责令某中学清退所收的补课费,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学校及学校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资格,取消学校高三年级所有班主任本年度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资格。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