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礼让斑马线”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今日(10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了解到,北京交通行业已全面开展“文明驾车礼让行人”行动,交通部门将定期对公交、出租(网约)等重点行业中的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并计划将不遵守“文明驾车礼让行人”的行为纳入从业者信用评价体系。此外,“礼让斑马线”已纳入到驾驶员培训课程中,学员在取得驾驶证前的宣誓环节里也加入了文明礼让相关内容。

 

北京公交要求驾驶员遇行人必须“停车让行”

 

“出租汽车是服务乘客从‘门到门’的方式,是城市的文明窗口。驾驶员流动性大,涉及的车多、人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刘继英表示,市交通委对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和行业协会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引导驾驶员文明驾车、自觉礼让行人,要求相关单位对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到位、签订“文明驾车礼让行人”责任书组织到位。

 

如今,在礼让斑马线的问题上,北京公交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据北京公交集团安全服务部经理杨斌介绍,自2017年以来,公交集团把每月11日和22日定为礼让斑马线活动日,定期组织员工在重点路口开展礼让斑马线宣传活动,引导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有序通行。

 

杨斌表示,为了加强驾驶员礼让斑马线的意识,他们还通过班前安全宣誓、安全诵读等形式加强对驾驶员文明礼让的教育,并在全系统推广“321礼让行人操作法”,即“公交车遇人行横道30米减速,20米预备刹车、将车速控制在15公里以内,10米踩踏刹车、遇行人停车让行”。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检查和综合稽查的作用,让700余名安全管理人员和近200名稽查人员,通过车上、车下、远程视频等方式对公交车礼让斑马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将实现对全市1200余条常规公交线路的全覆盖。

 

如果公交司机没有遵守相关规定,除了需要接受交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将面临严格的内部处罚。据了解,公交集团为规范员工岗位行为特别制定了《公共电汽车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规定》,内部称为“十二分”考核规范。规范中明确,对公交车行经路口、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行为,一次性扣罚3分。这种扣罚不仅会影响职工的当月工资,还会影响职工每季度的星级绩效。如果职工累计扣满12分,还会下岗接受教育,直至考核合格方能返回工作岗位。此外,有考核扣分记录的职工还会被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员,车队管理人员会加强对其的检查监督,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教育。

 

重点行业车辆、人员交通违法情况,定期将通报所属单位

 

“礼让斑马线活动从2017年4月就已经在北京开展了,今年启动的‘文明驾车礼让行人’行动,是礼让斑马线活动的持续和深入。”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副处长崔新军介绍,今年,公交集团已完成运营驾驶员礼让斑马线的承诺书签订工作;出租汽车行业已完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承诺书的签订工作;曹操出行、首汽约车等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求平台驾驶员完成承诺书签订后方可运营。

 

崔新军表示,为了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约束,交通部门正在逐步建立交通违法闭环管理机制,对重点行业车辆、人员交通违法情况,定期通报所属单位,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相关人员教育管理。配合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公交、出租(网约)、旅游等专业运输车辆的不文明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和“信用交通北京”网站曝光台定期进行曝光,提升舆论监督作用。

 

同时,建立闭环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定期梳理汇总公交、出租(网约)、客运等运营车辆路口逆行以及未依法让行等交通违法情况,通报所属单位,督促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强化人员教育管理。法制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也在研究将不遵守“文明驾车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行业监管和交通执法多方协力,着力打造交通违法闭环管理机制。

 

礼让斑马线已纳入到驾驶员培训课程中

 

驾培行业也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据了解,市交通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在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增加有关内容的通知》,自8月23日起全市驾培机构统一将“文明驾车、礼让行人”相关内容充实到培训课程中,供驾培机构和学驾人学习使用。

 

截至目前约有十万余名学驾人学习了这项新增培训内容,学员在取得驾驶证前的宣誓环节也加入了文明礼让相关内容。下一步将围绕构建绿色出行环境和缓解交通拥堵,把“安全、绿色驾驶”教学课件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纳入培训课程,促进新驾驶人在掌握安全文明驾驶技能的基础上,更全面的增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

 

其实,关于车辆如何礼让斑马线,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所以当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行的时候,无论是转弯还是直行,机动车都应该停车让行。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见习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