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11月1日起,使用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的将面临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11月1日7时至9时,交管部门在张自忠路口共处罚14起各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扣留了3辆过渡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裴剑飞 视频报道 剪辑 王远征 编辑 王远征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