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江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反复、多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录用干部员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大额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有关企业在获得贷款、下属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江涛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善于包装做秀,以权谋私,“靠行吃行”,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江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江涛简历


周江涛,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河南灵宝人,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2月参加工作。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部产品经理、市场分析岗职员;


2006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副总经理;


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友谊路支行工作(主持工作);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友谊路支行行长;


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编辑 孙琳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