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洁)11月12日,佛山照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佛山照明对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简称“灯光器材公司”)先现金增资后,再转让部分股权。深交所要求其补充说明两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等。

 

公告显示,11月9日,佛山照明披露《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拟将所持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工业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北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以评估价增资注入全资子公司灯光器材公司,将灯光器材公司51%的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佛山照明净利润约为2.86亿元,该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告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佛山照明承诺在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通过后,从2022年开始,根据交易对方对北区地块项目盘活处置情况,将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路南侧、汾江北路东侧的地块(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以评估价一次或分次增资注入标的企业。交易对方同比例现金增资后,佛山照明将再转让部分灯光器材公司股权。深交所要求佛山照明补充说明两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累计计算,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等。

 

此外,深交所要求佛山照明补充说明前述拟注入灯光器材公司的北区地块、南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当前的使用状态,处置该资产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等。另深交所要求佛山照明在1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新京报记者 张洁

编辑 王琳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