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1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471件。其中,反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969件,占比3.1%;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1392件,占比4.4%。

 

前三季度共记录过问干预检察办案等事项13万余件

 

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1471件,同比增加60%。其中,最高检填报273件,省级检察院填报2260件,市级检察院填报6610件,基层检察院填报22328件,分别占比0.9%、7.2%、21%和70.9%。

 

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1264件,同比增加204.2%。其中,最高检填报818件,省级检察院填报5008件,市级检察院填报25750件,基层检察院填报99688件,分别占比0.7%、3.8%、19.6%和75.9%。

 

第三季度报告与案件当事人等不当接触1392件

 

最高检发布的信息显示,就今年第三季度数据而言,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对检察办案等情况的过问了解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较少。从总体情况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督促依法公正办案29110件,占比92.5%;反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969件,占比3.1%;在非工作时间、非办公地点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1392件,占比4.4%。

 

与此同时,今年第三季度,省级检察院记录报告数量呈递增态势。随着第二批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各省级检察院深入开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全国省级检察院7月记录报告430件,同比增加76%,8月记录报告688件,同比增加273%,9月记录报告1142件,同比增加405%,增量部分绝大多数为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补报数据。

 

记录报告对象方面,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从被记录报告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人员3465人,占比11%;非检察机关人员28006人,占比89%,绝大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做到自己首先不过问或干预、插手其他人员办理案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逐步形成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

 

据了解,2019年1月,最高检研发出了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嵌入到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并在全国四级检察院上线运行,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填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的严肃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这其中的关键和重点就在检察官身上。”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找人”的现象不在少数,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保障检察官依法公正办理案件,防止被别有用心人员围猎,检察官执行“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应运而生。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通过强制填报系统,共记录报告350余万条,其中绝大多数为没有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情形的“零报告”。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推进,检察官将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压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体责任,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成果运用,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