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11月25日,广州市教育局对文件进行解读时指出,《实施意见》在省政策基础上,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上调了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000元增加至不低于1300元。

 

根据《实施意见》,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州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

 

同时,各区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确保各区学前教育资助总人数不低于本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实施意见》还将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另外,对广州市户籍就读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本专科新生,《实施意见》要求各区教育局设立不低于50万元的资助资金,按照每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发放补助。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交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记者 苏季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