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unsplash  


2021年11月26日,《电脑报》发布了一份关于11家视频平台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测评。结果显示,在侵权影视作品治理方面,各平台目前仍以事后下架为主。


相较于三大长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抖音和视频网站哔哩哔哩等显示出更好的保护力度,做到了48小时内100%下架。


“一刀切”下架二次创作短视频内容或值得商榷


今年,几大长视频平台不断发起对短视频平台的影视作品侵权指责,但需要看到的是,作为一种新兴的内容创作模式,影视类短视频绝不仅仅是对长视频内容的简单截取播放。


短视频由于需要在短短几分钟内将所包含的主题、内容乃至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时代意义充分表达出来,很多影视类短视频创作者需要花费大量工夫进行相关内容的二次创作。一部好的影视类短视频作品,其创作难度可能并不亚于长视频。


也因此,对于进行二次创作的影视类短视频采取“一刀切”下架等方式,一来未必符合版权保护的原本宗旨,二来也无视了短视频创作者的付出及短视频所包含的内容价值,三来也会阻碍视频传播的多样化形式和路径,间接影响了广大受众对新型内容传播作品的选择权。因此这样的方式或值得商榷。


短视频侵权内容识别存在技术困难


正如“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秘书长、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所指出的那样,和长视频相比,对短视频侵权内容的识别确实存在更大的技术困难,很难事先拦截,只能在用户上传后及时下线。根据“避风港原则”,法律没有要求平台对用户上传视频进行事前审查。一般而言,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下线,就应当免责。


▲“避风港原则”合理划分了各种知识内容网络传播的权责边界。图/unsplash


姚克枫所提到的“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避风港原则”合理划分了各种知识内容网络传播的权责边界,兼顾了互联网本身的开放、共享、平等,同时给予原创知识创作者应有的权利保障,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责任与义务上的对等。


主动回扫及时下架体现短视频平台责任


从目前来看,在版权人尚未对涉嫌侵权的具体作品提出维权要求时,短视频平台主动回扫、及时下架的举措,已经超出了“避风港原则”的要求,体现了平台主体责任。


毕竟,如果要求平台对用户上传的海量短视频内容进行事先审查,势必会增加用户发布作品的时间,影响用户权益。另外,如果要求短视频平台对海量上传的短视频内容进行事先检查,其人力资金投入之大、审核流程之长都是难以想象的。


▲如果要求短视频平台对海量上传的短视频内容进行事先检查,其人力资金投入之大、审核流程之长都是难以想象的。图/unsplash


更重要的是,面对各类“形似而神不似”的短视频作品,短视频平台很难做到对所有细节进行逐一比对。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及世界影视作品数以百万、千万计,短视频平台不可能拥有所有的原创作品资料库,如果要将短视频与原创作品进行1v1比较,完全缺乏可行性。一旦产生误伤,就会引发短视频创作者的大量投诉。


原创作者或著作方更有能力检查举报


因此,最熟悉自身作品的原创作者或著作方,才是更有能力对侵权作品进行检查并举报的人。而短视频平台在获得原创作者提供的各种详细资料证明,才有可能对涉嫌侵权短视频进行核对,从而查明其是否存在侵权内容。


从中可以看出,面对众多影视类短视频,由原创作者进行比较并加以举报,短视频平台进行二次核对,符合版权保护的程序正义。不会放过一个侵权作品,也不会冤枉一个无辜二次创作者,这同样是对网络视频知识产权的尊重。


本次媒体测评还反映出一个问题,即在侵权短视频的主动管理方面,各个平台的水平差别很大。和抖音、哔哩哔哩等相比,拥有更多影视版权的三大长视频平台及其各自的短视频产品,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反而普遍表现不佳。这就引发了另一种担心,当前关于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各种讨论,是否真能推进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是仅成了个别版权人争夺市场的工具?


善用“有举报必追查”的“避风港原则”,有利于实现长视频著作方或原创作者、短视频创作者、短视频平台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也能进一步推动短视频创作与版权的平衡发展。


文 | 远山

编辑 | 张笑缘

校对 |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