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2月3日上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俊峰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协管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处,以及在担任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矿技改项目审批、产能核定、人员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03.7835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兴安盟中院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效地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王俊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问题展开辩论。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图片均来自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