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采集人脸照片,小鹏汽车被罚。图/小央视频截图


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小鹏汽车回应称,这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络客的产品(一款远程监控应用软件)。

 

如今,我们俨然已进入了“刷脸时代”,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用“刷脸”来解决。但“人脸识别”带来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技术被滥用,信息被泄露的巨大风险。

 

而一些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窃取“人脸信息”,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对这种“偷脸”行为显然不该放任轻纵,而应严查重罚,方可遏制呈泛滥之势的“偷脸”现象。

 

今年的“3•15晚会”就曝光了科勒、宝马、Max Mara等企业在全国多家门店安装摄像头,偷偷搜集用户人脸信息一事,此后涉事商家均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对此,小鹏汽车不太可能不知晓,且悠络客此前正是被曝光的产品之一。这至少说明涉事企业并非是无心之过。那么,一旦查实的话,就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要知道,人脸识别作为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生物识别技术,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采集并保存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这些信息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假使其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最近,“女子熟睡后,被前男友翻眼皮刷脸转走15万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就体现了公众对人脸信息被滥用的担忧。

 

而这样的担忧已经成为令人忧虑的现实。在正常的“人脸识别”场景中,经营者好歹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使用“人脸信息”。如“刷脸支付”时,商家需要先将人脸信息录入系统,且需要消费者使用短信验证码等二次验证。而小鹏汽车的做法则缺乏基本的商业底线和规则意识。其偷偷搜集人脸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的行为与盗窃无异。

 

应当看到,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就处于不可逆转的失密状态,除非被害人“整容”。而像小鹏汽车这种行为,虽然尚未发现其“偷脸”后利用人脸信息实施其他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也不可原谅,毕竟,当“人脸信息”相当于不可更改密码的时候,对其保护程度再严也不为过。

 

更要看到,“偷脸”行为既侵犯人们的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还涉嫌犯罪。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即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举轻以明重,盗取人们“面部信息”的危害性更严重,理当以犯罪论处。

 

小鹏汽车作为一家互联网电动汽车品牌,数据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这些其商业模式成功运转的基石。但越是如此,越应该珍视数据的价值,懂得把握数据的边界。不能随意采集消费者数据,即便确有所需,也应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唯有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新造车”势力才能行稳致远。

 

作者 | 史洪举(法律从业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