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12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新茶饮品牌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广告所宣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公司被罚45万元。针对该处罚,喜茶方面尚未回应。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2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陆翔路店店内发布的杨梅等鲜果产品的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初步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21年6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当事人部分门店经理,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等方式,现已查明案件事实。
经查,上述公司自2021年5月14日起,在其下属门店统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立牌等形式,发布内容为“杨梅升级 登峰造[极];杨梅品种全线升级为当季东魁杨梅,更大颗更爆汁;喜茶首款水果雪芭脆筒[冰山杨梅脆筒],真果汁更冰爽”“精选云南石屏、浙江仙居东魁杨梅,个大核小,果肉紧簇饱满,风味浓郁”等相关产品广告。前述广告所宣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至2021年6月4日,当事人发布前述广告总广告费用合计无法计算。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喜茶关联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