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乡村振兴局了解到,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以下简称“牵手计划”),要求至2025年,以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从社会工作先发地区遴选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受援地区,力争实现受援地区县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牵手计划”全覆盖。

 

一对一结对帮扶 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牵手计划”全覆盖

 

《方案》明确,从2021年至2025年,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从社会工作先发地区遴选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受援地区,力争实现受援地区县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培育一批政治可靠、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一批扎根乡村、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受援地区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搭建社会工作服务东西部协作、城乡融合平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以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结合各地乡村振兴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受援机构,建立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牵手计划”全覆盖。鼓励结合援藏、援疆工作实际,选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帮扶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延续往年“牵手计划”实施任务,拓展受益范围,创新实施方式,结合各地乡村振兴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际需要,多方筹集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等,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方案》称,帮扶方式分为跨省帮扶和省内帮扶两类。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应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与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等法人单位。遴选援派机构应综合考察政治立场坚定、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等条件,遴选受援机构应综合考虑受援地区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工作基础等条件。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任务分配表。国家乡村振兴局供图


支持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方案》称,将支持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援派机构重点支持受援地区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清单,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立基金、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方式,孵化培育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帮扶受援机构提升内部治理、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

 

支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鼓励受援机构相关人员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援派机构定期选派资深社会工作者到受援机构开展培训、督导和项目指导等,提升本地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

 

支持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制度。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途径与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制度,逐步提升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水平,充实壮大农村地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每年向援派机构补助资金 统筹用于“牵手计划”实施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称将加强经费保障。民政部采取补助方式,统筹有关社会资助资金,按照跨省帮扶3万元/家和省内帮扶2万元/家的标准,每年向援派机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援派机构统筹用于“牵手计划”实施工作,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活动费用、交通补贴、餐补、工资津贴和保险。各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积极争取慈善组织等社会资金支持,按照本省(区、市)派出的援派机构每年不低于3万元/家的标准,为计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受援地县级民政部门要为“牵手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相关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鼓励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通过申报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开展慈善募捐等方式,自主筹措资金。


同时,将完善激励机制。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参与“牵手计划”实施且成效评估较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创建、乡村振兴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并作为该机构申报国家级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各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在“牵手计划”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此外,还将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等。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唐峥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