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8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销售含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格列苯脲和二甲双胍的“降糖茶”,一年时间内总计销售额95万余元。公诉机关对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26万余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杨某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从熊某(在逃)处大量进购散装“降糖茶”,通过网络联系、发送快递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格列苯脲和二甲双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无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诉机关对杨某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266000元。同时,判令杨某以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事实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判令杨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对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说明危害成分,消除危险。

 

1月18日上午,东城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