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引导用户形成“禁停区不停车、入栏管理区停车入栏、其他区域有序停放”的良好习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将在北京区域实施规范用户停放行为的联合限制性政策,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在多个平台上共同限制其使用车辆。新规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多次违规停放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在缓解交通拥堵、助力减排降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乱停乱放、占用车道等诸多城市管理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清运、调度不及时;另一方面,骑行人常为图便利、随意停放,也是停放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1月26日,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单车)、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此次发布《公约》,就是希望逐步引导规范用车人的停放行为,养成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出行习惯,传递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的发展理念,营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北京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


《公约》中明确,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的用户,骑行卡有效期将相应延长,延长时长为该用户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名单的时长。 


每月15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只公示手机号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名单内用户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协会将在接到用户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


如用户不同意用户协议要求终止服务的,企业将及时退还该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及骑行卡余额,并终止向其提供共享单车服务。《公约》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危卓